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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關於部落格廣告代言,置入性行銷與分潤機制,林氏璧的公開原則和利益揭露。(2014.10.7更新)

分類:工商服務 (不喜勿入) @2013-04-06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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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6更新:最近部落客又中槍了,一份應該是從離職員工流出來的檔案把廠商對這些拿錢寫文的部落客評價都露出來了。更有一些設及人身攻擊的部分。
[爆卦] 三星解密:各大科技部落客評價

如果有旅遊部落客的,我想我一定也是被寫超難搞,配合度不高(因為要上班不能隨傳隨到),死要面子、沒有內容,會拖稿,不要和他合作什麼的吧XD 經過這幾年來和一些公關公司的交手,我其實已經運作出了一套自己經營部落格的心得和原則,我想也是時候把這一篇重新拿出來檢視一番了。因為我是有正職的人,不是職業部落客,沒有辦法和職業部落客一樣[配合度]這麼高,我也很不喜歡整天被人催稿,或是寫好的稿被人審稿然後指指點點的,說這裡要改,那裡要改!

因此,我決定以後重點擺在分潤(affiliate)。此後我所有的部落格或是臉書的訊息只提供校稿更改錯誤之處,絕對不接受審稿。我一定要保有完全的,自主的發言權,這是我要非常努力保護的東西。另外也把如果有興趣邀請我們出訪或試吃試住的原則都講清楚,感謝大家。

最後更新:2016.10.13
原文完成於2009.10


經營部落格越久,越有機會會遇到一些商業利益的處理原則,接到各種廠商的邀請函。如壽司在這篇所說的:

我認為每一個部落格、每一個人,都有自己面對商業利益的處理原則,沒所謂的絕對標準,或是誰對誰錯誰賺錢的方式比較骯髒誰的就清高。套句網友草莓說過的 話,這世界上「沒有骯髒的錢,只有骯髒的人」。至於我自己認真寫的書,過去、現在、未來,都會繼續利用作者的個人部落格宣傳,因為我真心誠意的推薦它,一 點也不心虛。如果連我都不願意打自己的書,我也想不到有誰更適合宣傳了。
源自:酪梨壽司的日記

再考慮美國的情形:
美祭新法 部落客代言 文章裡要註明 :  2009/10/06 16:24 Yahoo!奇摩特約記者薛怡青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最近公布一項新的規定,未來部落客在寫產品報導時,若有接受廠商贊助,或收取撰稿費用,都需要告知社會大眾。FTC認為,部落客若接受廠商贊助或收費寫稿已成為廣告代言的標準,因此,FTC將從今年12月1日起實施這項新標準,在美國的部落客若未遵守該項規定而被查到,將可處以最高11000美元的罰金。FTC認為,這些收取費用或受到贊助商品的部落客因為是收受了報酬而撰寫使用經驗,基本上就不客觀,即便產品真的非常好用,文章中也需註明作者與廠商之間的關係,讓網友自行判斷文章的客觀性。 英文的guidelinePDF檔

消基會2010.6也有一次針對部落客出擊﹔ 有薦證 不處罰? 公平法到底有沒有用!?
部落客推薦,即為「薦證式廣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在去(2009)年修正「廣告推薦與鑒定使 用管理指南」(Guides Concerning the Use of Endorsements and 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 ,其中規定,部落客若是收取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就視為產品宣傳,就必需揭露他們和廣告商之間的關係,若未依法揭露,最高可罰1.1萬美金! 反觀台灣,部落客替廠商撰寫推薦的狀況亦層出不窮,有時部落客收取現金報酬,有時又是取用廠商提供試用品,再撰寫試用文,無論他們之間是如何的「合作」,消費者並非全然知情。消基會認為,部落客撰寫試用文風氣日盛,衍然成為另類廣告天地,因此,運用文字撰寫試用心得,若自廣告主收取報酬或好處,亦應視為「薦證式廣告」,應依法規範,以免產生誤導或傷害消費者的情形!


因此,我有必要對我的讀者和廠商,作一個原則的宣示。這一篇就東施效顰,仿造壽司的寫法,來說明我的原則。

我的原則如下:
1.我以後部落格的重點會擺在分潤機制(affiliation),保有完全的發言權。
分潤的意思就是,從部落格中的連結各位點去產生了消費行為,我可以獲得回饋金。這樣的好處是,有了這樣的機制之後,我想要推哪一個商品都是控制在我手上,並不是傳統的行銷手法:廠商給你多少錢,你就寫一篇天花亂墜的廣告。長久這樣下去當然是會對傷害到部落客的公信力,因此我不希望再做這樣的事情。我要保有自己對於每個商品完全的發言權,我沒有一定要推哪一家旅館或是哪家的上網分享器或是SIM卡,且推不推都操之在我。目前我有建立分潤機制的商品主要有:書籍,到日本無線上網的工具,不定時的一些旅遊商品(和旅行社合作的專案,比方說滑雪,KKday體驗等等),還有旅館線上訂房。我完全有自主權選擇我想要推哪家旅館,哪一本書,哪一種上網方式,而且可以很公正地評價每一家機器的優缺點。個人覺得這是部落格經濟未來的大趨勢,整天當個配合度很高的部落格寫手,什麼產品都接,只是會把格局越寫越小,讀者越來越不相信你。


2.旅館方面,我會遇到值得推的旅館特價才推薦給大家。
因為我的部落格的性質,很多朋友會來我的網站參考我寫的東京旅館的評價。這幾年來我已經盡量和許多訂房網站都建立了分潤的合作,也引入了查價網站。我的目的就是,希望能讓我推薦旅館更客觀,價錢是真的有便宜才會推薦大家去訂房,希望讀者也有更多元的特價資訊可以接收。我也不會一定要推哪一間旅館,我並不欠這些旅館或是訂房網站什麼,我會致力於自己對於旅館評價的客觀性,看到好的壞的都會呈現出來給大家參考。所有的連結大家點去訂房,各位訂的價錢和你自己輸入網址訂是一樣的,請放心。如果您覺得這個部落格對您有一點幫助,從我們這裏去訂房就是對我們最大的鼓勵和回饋了,感謝您。


3.拒絕廣告文,絕對不作”置入性行銷”,也不做”廣告代言人”。
我們可以接受委託刊登有稿酬的部落格文章或是臉書訊息,但所有的部落格或是臉書的訊息只提供校稿更改錯誤之處,絕對不接受審稿。好的壞的我都會照實記錄,不會經過審稿,且加入試吃試住試用的標籤。如果有稿費或是分潤一定揭露,且會加上工商服務,不喜勿入的分類標籤。

先讓我們來看一下置入性行銷wiki的定義:
置入性行銷(Placement marketing)又名置入式行銷,或又稱為產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是指刻意將行銷事物以巧妙的手法置入既存媒體,以期藉由既存媒體的曝光率來達成廣告效果。行銷事物和既存媒體不一定相關,一般閱聽人也不一定能察覺其為一種行銷手段。

所有由我這邊發出的訊息,都是我保有完全的發言權,不會是把黑的說成白的,不喜歡的說成喜歡的。且我在文章會加入工商服務,不喜勿入,試住邀約,試吃邀約等等的分類標籤,文中也會寫明是和誰合作的或是試吃試住邀請的。完全不合置入性行銷的定義。


4.只要是商業合作,有收受好處或是免費獲取,都會加入各自標示清楚的分類標籤。
有些部落客的原則是,試用,試吃,不收稿費的話,就照實寫心得而不另外標注。可是我個人認為,東西一旦是免費的,其實就已經不客觀了。且你一定也會想,因為有分潤,也可能是不可能完全客觀。沒錯,我承認。因此,我會將以下的分類標籤加入文章之中,讓大家參考:
試住邀約:
試吃邀約:
工商服務,不喜勿入有收稿費或是有分潤合作的,會加上這一個。

重複一次重點,所有由我這邊發出的訊息,都是我保有完全的,自主的發言權,這是我要非常努力保護的東西。

對了,以上有個例外,就是日本邀訪的旅遊我就不一一加入分類標籤了。因為基本上2012年之後,我大概八成的日本行都是各種單位邀請的,要加就加不完了XD 但因為每次出去都會看很多東西,基本上我都會挑我覺得值得寫的才分享給大家,因此這裡就請各位相信我吧。


最後是我整個部落格的利益揭露了:

給廠商代表:
1.請了解我以上的方式,我在文章中會有利益揭露的聲明,一定會寫明是邀約或是分潤合作,且文章分類會註明試住邀約,試吃邀約,工商服務,不喜勿入等等標籤,您是無法做置入性行銷的。

2.請不要直接問我寫一篇文章或是臉書一篇訊息多少錢,因為價格是變動的,也要看案子是什麼樣的。如果是我很喜歡的,我免費幫你宣傳都是可能的。但如果是不喜歡的,多少錢我都不會接。且我寫的東西不會接受審稿,僅能修正客觀資訊錯誤,但不能改變我的寫法。

3.如果你想邀請我們出訪到日本,建議您一次邀請我們兩位,因為林氏璧負責住宿照相,小狸負責美食,這是我們兩個共同的部落格。當然如果預算有困難,但我實在太喜歡您們的行程,我們其中一人當然是可以自費的。另外我們夫妻是有正職的人,不是專職的部落客,所以如果沒有很早就和我訂時間,或是沒有跨週末讓我們可以少請幾天假的話,請假可能會有點困難。請提早和我們預訂。

4.如果你想找我們試吃,最好正式簽約,寫明如果吃了不喜歡可以不用發表食記。且因為是試吃,好的壞的我都會照實記錄,不會經過審稿。我會很快在臉書上發表相關訊息,但部落格文章不可能很快出來。請預期大概需要花兩個月。我們不接受[有稿費的試吃]。文章中一定會寫明是試吃,且將會加入試吃邀約的分類標籤。

5.如果你想找我們試住,最好正式簽約,寫明如果住了不喜歡可以不用發表宿泊記。且因為是試住,好的壞的我都會照實記錄,不會經過審稿。我會很快在臉書上發表相關訊息,但部落格文章不可能很快出來。請預期大概需要花三個月。我們不接受[有稿費的試住]。文章中一定會寫明是試住,且將會加入試住邀約的分類標籤。

6.從此不接受部落格邊欄下廣告的形式。


給部落格讀者:
1. 你絕對不會在此讀到任何廠商的置入性行銷,只是在這幾個分類之下,你會看到一些我們免費試用試吃試住的心得,或是有稿費或是分潤收入的文章。

2.目前我有建立分潤機制的商品主要有:書籍,無線上網分享器還有旅館線上訂房。各位從部落格的連結點去產生了消費行為,我可以獲得回饋金。
A.文章中我有時會放博客來網路書店的連結,您點去買書,我可以獲得回饋金。

B.這個網站所有日本上網的文章都不是廣告,文章都是我真實的心得,不經審稿不會有另外稿費。我和許多行動上網分享器的廠商有合作,每成立一筆訂單我可以獲得分潤,但各位讀者也可以有優惠價錢。目前林氏璧的合作廠商如下(按加入的順序):Wi-Ho特樂通凱勝電訊Vision忍者wifi日本通上網卡。全部的機器或服務都有機會去瞭解試用之後,如此一來我希望自己可以很客觀的建議朋友們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到最適合自己的機器,而不會受制於任何一家廠商。此外,我並不是任何一家公司的客服,我無法對他們的服務或機器品質做保證,請大家理解。

C.旅館線上訂房方面,以下是我有合作的,我會遇到值得推的旅館特價才推薦給大家。當然我也沒辦法一一比價清楚,請各位自己也要比價看看。 目前加入的有:
Agoda中文訂房網站
Hotels.com中文訂房網站 Agoda之外的另一個很大的訂房網,和Agoda價錢各有勝負。
JTB旗下e路東瀛JAPANiCAN中文訂房網站 
HotelsCombined比價網站 HotelsCombined的連結和搜尋盒,您點去比價,如果有繼續點到各訂房網(和是否訂房無關,各位訂房我也不會有更多錢),我會有收入。
Relux中文訂房網站 一休之外訂日本高級旅館的選擇 高達5%點數回饋
日本合法民宿民泊Stay Japan訂房網站 不用擔心突然被取消

日本樂天訂房網站
一休(Ikyu.com)
Jalan net(じゃらんnet)

Yahoo Japan可以快速比價JTB/Jalan/Rurubu/一休等五家

Ozmall HotelClub/Ratetogo 多數價錢不是很漂亮

所有的連結大家點去訂房,各位訂的價錢和你自己輸入網址訂是一樣的,請放心。如果您覺得這個部落格對您有一點幫助,從我們這裏去訂房就是對我們最大的鼓勵和回饋了,感謝您。提醒大家中文訂房網站通常不是最便宜的,日文訂房網站最便宜,且不用先線上刷卡。但總是有不會日文的人,這些網站價錢還算不錯,訂房介面非常的簡單容易。

如果還有其他的訂房網站想加入合作計畫,歡迎您來信詳談  linshibi@gmail.com。 也歡迎您們提供exclusive的特價給我的讀者們!

 

3.右邊邊欄,文章末尾,我也有放很多人都有放的Google adsense廣告,各位每點一下我會有微薄收入,但我不行鼓吹大家去點,所以….各位寶貝妞兒們不要誤點喔XD

 

4.請各位讀者瞭解,目前臉書死要錢,我發一個訊息平均只能讓我十分之一的粉絲看到,臉書就是逼你一定要下廣告才能讓所有的人看到。因此,如果您在我發的臉書訊息上有看到『贊助』兩字,這代表我有在這則訊息上下廣告希望讓更多朋友看到,請勿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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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本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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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筆
    阿咪 說:

    呵呵….
    我覺得大方表明沒啥不好的,
    廠商也不需要遮遮掩掩的,
    反正廣告文再怎麼隱藏,最終還是會被看出來啦!!!!
    這樣的做法很不錯,
    支持啦!!!!!!
    版主回覆:(04/17/2013 12:08:25 AM)
    我覺得應該會很多人開始這樣做^^

  • 第2筆
    natsumilin 說:

    嗯~
    我覺得這邊還好吧?我好像沒看過你推薦什麼啊XD
    (笑,日本飯店不算)
    其實有時候同時期看到超多部落客都在推銷某產品
    我反而會很自然的跳過去^^"
    編一個工商服務的分類也不錯~
    版主回覆:(10/13/2009 05:12:55 PM)
    本月就會有兩篇…汗

  • 第3筆
    william 說:

    基本上版大應該跟汐留收收廣告費
    這幾年因版大的關係,汐留賺了不少coco….
    爲何都沒有廠商找我?…………………………………….哇
    版主回覆:(10/13/2009 05:13:26 PM)
    我也很想收啊! 可惡XD

  • 第4筆
    小哥 說:

    這樣的處理方式很不錯啊,事先說明也不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再者…如果是版大的推薦,有興趣的東西我應該會試用…(第一次自助及日本蜜月旅行,都有參考到版大文章的小哥留)
    版主回覆:(10/13/2009 05:12:20 PM)
    哈 感謝啦^^

  • 第5筆
    陸仁賈 說:

    基本上我認為,不管是否免費試用或有酬勞收入
    本質上就已經不是客觀了,若真要說客觀,怎樣才算是客觀的說法或文章?
    不管是免費試用,分享試用產品的心得,述說的也是部落客本身的想法感覺,這就是主觀的表現;若收取了廠商酬勞,那更不用說,幾乎只會保留優點或好的部分(難道有人看過整篇在幹譙產品難用又爛的廣告?),這樣的文章當然更是主觀,只是主觀是來自於廠商給予部落客的利益。
    當然個人也是贊成,能夠將這種行銷手法透明化,而不需要刻意遮掩模糊,致使有誤導讀者之嫌,有完善的法令制度,就能避免更多爭議。
    版主回覆:(10/14/2009 04:19:20 AM)
    希望能立法啊 當然不只部落格 所有的薦證廣告都應該有法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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